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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中,高价格不一定带来真创新。过去药价高企的时代,药价中约30%-40%是销售推广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没有用于质量提升,甚至没有形成企业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比如,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案件中,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谋将生产成本几十元的药品加价至2000多元销售,虚增加价涉嫌用于商业贿赂。该药经约谈后从2000多元降至100多元,如果不讲这一背景,有人可能担心降这么多会不会无法覆盖成本、会不会影响企业利润、会不会影响创新。

第二,集采促进公平竞争,让过专利期的“老药”价格回归合理。创新药一般享有10多年专利保护期,这期间可享受排除竞争、独占市场的收益,这也是对企业艰辛研发和巨大投入给予的鼓励和补偿。创新药过专利期后,理应更多考虑社会效益,应当直面公平的市场竞争,不能永远拿20年前的研发说事。其他企业可以仿制,并经过严格审评审批后推向市场,造福广大患者。仿制药由于节省了大量研发“试错”成本和临床医生认可的过程,隐性成本明显低于创新药。但在国内药品市场,过去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大量“老药”专利期满后仍维持高价,长期在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排行中“霸榜”。药品集采让原研药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同台竞争,使药品市场回归效率和质量比拼。已开展的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有1600多个产品中选,其中国产仿制药占96%,原研药开始出现“量价双降”的专利悬崖,国内用药格局逐渐回归国际经验和药品本身价值规律,最终让群众受益。

第三,集采重塑行业生态,为创新研发营造良好环境。集采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和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在各类药品交易会上,企业对“好药”的介绍往往是价格空间大、适应症广、开发潜力高等。这种环境下既导致行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又增加患者负担,还容易恶化行业生态。集采中选产品无须营销、无须再开发医院、无须所谓“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中所谓“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一定程度不再需要销售代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广大企业也认识到,以往注重营销的“老办法”不灵了,需要真正凭创新、质量和效率立足市场。集采实施几年来,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动力强劲,医药工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国内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2023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品种。这些都说明集采后医药行业不仅没有放慢创新脚步,反而更加明确发展战略和趋势定位,加速向创新转型。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也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创新建立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机制,每年动态调整医保目录。与集采主要针对过专利期的仿制药不同,医保目录谈判对象主要为调整当年5年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通过建立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全流程的创新药支持机制,支持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方面。

二是评审评价支持真创新。完善支持创新药发展的谈判和续约规则。在价格谈判阶段,秉承循证原则,借助卫生技术评估理念和技术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等多维度综合研判药品价值,实现价值购买。在纳入后的续约阶段,进一步优化了规则,适当控制续约、新增适应症降价的品种数量和降幅,大多数谈判药品能够以原价或较小的降幅续约或新增适应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