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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