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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消除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的不良影响,保持课堂清静,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规定,任何学生在管理学院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应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子产品。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有权制止,并当场收缴,交给各班级辅导员。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团委4月11日另外发布的《管理学院学生考勤制度(试行)》、《管理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总则》则进一步规定:学生课前自觉上交手机,未交手机者视为旷课;课间可查阅手机信息,但不得取回手机,否则视为早退。禁止上交手机模型、非正常手机(无卡、不可开机)以及可正常使用的备用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视为旷课,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随身携带多部手机的应自觉将所有手机放入手机袋,纪检部成员查课期间一旦发现未全部上交或使用其他电子设备,一律直接交由辅导员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记旷课2学时。

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2017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意见》,各学院可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研究制订适合本学院的管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规定:原则上,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同时,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条件下教学方法的改革,合理发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校园wifi等在教学互动、资源共享、资源检索等辅助教学方面的有益作用。